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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把黑心物业赶出七里香溪,大家都行动起来

发表于2014-05-04

把黑心物业赶出七里香溪,大家都行动起来


1、地下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能买卖!!!
2、钦州市物价局2011年《关于“正元·七里香溪”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车位、服务收费标准为:小汽车:60.00元/辆·月。即地下车位最多只能收取60元一个月。
但是黑心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大家请看物业的公示:

普通老百姓一个月才多少钱工资,柴米油盐酱醋茶,房贷,小孩上学,其他杂七杂八的,还要拿自己的血肉喂物业狗!!!
3、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装修保证金等。但实际上,我们均挨交了无数种款项!强烈要求黑心物业退回!!!
4、大门口设卡处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擅自收取他人停车费!要求将30元的押金退回全体业主,并将所有收益平分给业主!!!
5、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滚吧,黑户物业!!
6、不得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请将小区所有广告牌(包含电梯里面的)立即撤除,并将收益平分给业主!!!
7、1、2栋经常施工到半夜,噪声堪比飞机飞行,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休息,损害了我们的身心健康,要求赔偿!!!
8、经常打着供电局的名义违法停电,要求赔偿!!!
9、每年必须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黑心物业,你敢吗?每年分红了多少?!!
10、请按法公示如下内容:(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二)地上地下物业共用部位名称、位置和面积;(三)公共场所、公共绿化的面积和位置;(四)公共车位数量和位置;(五)地下室、底层架空层面积及其权属;(六)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的面积和位置;(七)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及其权属。

请全体业主行动起来,共同抵抗物业的流氓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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