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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宅基地确权后,农村房屋也有“使用期限”了?到期怎么办?

发表于2017-06-15

   目前宅基地确权逐渐进入尾声,并且从今年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房产证,换成不动产权证。因此在宅基地确权后,很多农民将会拿到属于自己的不动产权证,这就意味着:宅基地作为农民的固定资产,可以合法进行抵押,往后国家逐步开放宅基地入市之后,转让、出租也会更加方便。

   这让农民朋友们打心眼里高兴,可是当大家拿到不动产权证上就傻眼了!证书上怎么还有“使用期限”这一栏,这难道意味着确权之后,宅基地也像城里商品住宅一样,有了使用期限?那到期后该怎么办呢?能自动续期吗?

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究竟指什么?

   针对不动产权书上的“使用期限”,国土部作出解释:土地上有房屋、构筑物的,由于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写土地出让合同中记载的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土地所有权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不填写。

   也就是说,“使用年限”对于农村宅基地来说,不具有任何时间限制作用,宅基地在确权后,农民朋友们想住多久住多久!

那么,没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宅基地,会被收回吗?

   宅基地确权中,有很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的宅基地并未颁发相关证书,那么这些无证的宅基地有使用期限吗?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农村居民可以对自己的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等权利。其上建造的房屋农村居民拥有所有权。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对于农村居民来讲是一种福利,是没有使用期限的。即使农民没有《不动产权证》,也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来源:农稼汇

发表于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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