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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宁区直公积金新政:二套房首付4成 认房又认贷

发表于2017-08-18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购房者注意了,南宁区直公积金贷款出台新政,政策收紧,看看对你买房有影响吗?

8月1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外,在套数认定上既认房又认贷。

新政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如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提供的商品房期房《备案证明》、商品房现房和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单位房《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上登载时间在2017年9月1日之前的,可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另外,今年4月份,南宁市公积金出台了新政策,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2成,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且需求连续缴存12个月。对比南宁中心公积金新政,南宁区直公积金则没有那么严厉,依然是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最低还款比例暂无要求,且异地贷款也同样可以申请。

以下为区直公积金通知全文:

一、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住房套数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我中心通过有关渠道核实。

   二、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三、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提供的商品房期房《备案证明》、商品房现房和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单位房《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上登载时间在2017年9月1日之前的,可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一图看清南宁公积金政策前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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