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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银行四个月未放款,开放商突然要求解除合同合法吗?

发表于2017-10-20

市民周先生向我们反映,今年5月份在老家潍坊恒大名都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就和对方签订了合同,并且和开发商一起到银行做了贷款。

但是首套房利率还能贷到9折,银行方面批了50多万,但受到政策影响,银行信贷额度紧张,贷款迟迟放不下来,开发商就提出解除购房合同。


周先生表示,当时房地产火爆,看准了房子立即就凑首付买了,购房合同也没来得及一条条仔细地看。而合同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个人原因180天未收到房款,开发商有权解除购房合同。”

如今离合同签订已经过去四个多月了,开发商无法及时地回笼资金,就给所有贷款的购房者都发了律师函。

从周先生出示的律师函来看,开发商(即潍坊恒大名都)要求购房者尽快结清剩余房款,否则将在10日之内解除购房合同,还要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部分业主为了尽快拿到贷款,避免违约,已经开始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了。


从当时的购房合同来看,周先生买房时是9折利率,现在已经涨到了1.1倍基准利率,单是损失就有十几万,而这部分的损失全都要由业主来承担,除非有人能够一次性全款付清,否则即使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后面估计也是麻烦不断。

通常情况下,当地银行最迟都会在三个月内放款,但周先生买的是期房,而不是新房,而且六月份都已经交了材料,银行审批也通过了,只是银行放款额度不够没有放。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恒大名都指定业主要求去合作的青岛银行(潍坊分行)贷款,而不是其他银行。


按照规定,提交的贷款材料均已通过银行审批,业主是无需承担责任的。但恒大名都开发商为了回笼资金,借者银行延迟放款的机会向业主提出无理要求,此时利率已经上了20%,已经不可能在向他行贷款。

小小金融表示,开发商为谋取私利,强制要求取消购房合同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妥的,建议业主可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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